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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干坚果通关指南

进口干坚果通关指南

  • 分类: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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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2-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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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春节临近,随着国内消费者对进口零食的追捧和对低卡营养饮食的推崇,进口干坚果逐渐成为热销商品。进口干坚果的监管要求和通关流程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进口干坚果通关指南

【概要描述】春节临近,随着国内消费者对进口零食的追捧和对低卡营养饮食的推崇,进口干坚果逐渐成为热销商品。进口干坚果的监管要求和通关流程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 分类: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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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随着国内消费者对进口零食的追捧和对低卡营养饮食的推崇,进口干坚果逐渐成为热销商品。进口干坚果的监管要求和通关流程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干坚果的定义与分类

坚果与籽类、干果一般统称干坚果,包装形式包括散装和预包装。干果食品是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坚果与籽类食品是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加工方式主要分为生干和熟制两类,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也是传统称谓的炒货食品。坚果包括核桃、板栗、杏核、扁桃核、山核桃、开心果、香榧、夏威夷果、松籽等;籽类包括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花生、蚕豆、豌豆、大豆等。干坚果的包装形式包括散装和预包装,其中预包装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干坚果。

二、准入要求

中国对进口干坚果实施准入管理。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确定该国家(地区)进入干坚果准入的名单。准入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下“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子目录查询,海关总署对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三、企业资质

向中国境内出口干坚果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行查询,信息包括国家(地区)、产品类别、注册编号、企业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状态等。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进口干坚果的境内收货人或者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可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的“已备案名单查询”进行查询,信息包括国家(地区)、企业名称、备案号等。

四、产品标准

进口干坚果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干坚果,还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目前进口干坚果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6325—200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等,其他限量要求如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物、农药残留等应符合相应的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干坚果还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关于标签的标准要求。

五、进口申报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检验检疫类别”中有“P” (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的进口干坚果需随附输出国家(地区)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中国与输出国家政府或地区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对熏蒸处理证书有要求的,应随附熏蒸处理证书。原产国为日本的进口干坚果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还需在必要时提供列明品种、对应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的产品清单以及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干坚果,应随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

六、海关检查与合格评定

入境时,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需实施预防性检疫处理的进口干坚果,由相关企业实施预防性检疫处理。海关根据布控指令要求,对运输工具、装载箱/厢体(散货运输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

海关结合审单、实货检查、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对进口干坚果开展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经评定不合格的,除需直接责令销毁或者退运之外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实施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进口食品不能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关于进口食品的海关监督管理要求,可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等规定进一步了解。

来源:中国海关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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