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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9-07 14:3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

【概要描述】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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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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