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将D级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
南京海关将D级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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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D级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工作,从即日起,南京海关将D级特殊物品(即已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出口销售证明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至金陵海关、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无锡海关、南通海关、泰州海关。上述海关辖区特殊物品单位,可通过“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向海关申报,并由上述相应海关办理审批。
联系电话:
金陵海关:025-84476691;
苏州海关:0512-66080765;
苏州工业园海关:0512-69991671;
无锡海关:0510-68933845;
南通海关:0513-68588203
泰州海关:0523-82727659。
南京海关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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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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