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海关出口集装箱现场监管业务地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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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港海关出口集装箱现场监管业务地点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22年第1号
为积极配合推进重庆港寸滩港区口岸功能转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重庆港口岸寸滩港区外贸出口集装箱、 外贸空箱业务转移至果园港区的公告》(2021年第3号),自2022年1月16日零时起,重庆海关所属重庆港海关出口集装箱现场监管业务(含物流管理、实货查验)转移到果园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理。
特此公告。
重庆海关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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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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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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