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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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
(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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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闭广东佛山、肇庆铁路口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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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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