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
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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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21年第15号
(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重庆海关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在重庆关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请重庆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公告。
上一个: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下一个:
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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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下一个:
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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