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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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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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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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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