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8 14:0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概要描述】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28 14:03
  • 访问量:0
详情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

(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报关单位办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执行。涉及报关单位备案的具体业务问题,企业可以咨询海关12360热线或所在地海关。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20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版权所有©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苏ICP备11059185号  网站建设:新网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400-928-9256 400-928-9256
服务时间:
8:30 - 17:30
客服组:
在线客服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