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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14 13:3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概要描述】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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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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