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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 的注意事项

出口货物“退运” 的注意事项

  • 分类:客户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26 16:2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淘宝买卖货物,卖出的货物不合买家的意,买卖双方商量好运费就可以退货。如果货物卖到国外,再退货回国内,事情就不简单了,根本原因在税。

出口货物“退运” 的注意事项

【概要描述】淘宝买卖货物,卖出的货物不合买家的意,买卖双方商量好运费就可以退货。如果货物卖到国外,再退货回国内,事情就不简单了,根本原因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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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


1、免税退运进口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征税退运进口
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二、免税退运进口的适用范围


1、出口货物一般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以致遭遇贸易壁垒而被要求退货。
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所以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举证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出口合同中有关品质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而不能将退运原因简单申报为“质量好不好”。因为严格地讲“质量好不好”与“品质规格是否达到要求”并不完全等同。


2、申请期限要求——“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这里“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企业确定时限时切不可将上述两个日期与“申报日期”混淆。


3、申请条件要求——“原状复运进境”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如退运回来的涉机电产品,如机电产品为二手或已使用过,需要至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旧机电进口备案手续,若备案结果强制性装运前检验检疫,请联系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在装运港办理强制检验检疫。

三、其他注意


1、如果企业能协调外汇和进项税票,尽量不要退运进口方式报关。原出口的单子正常去办退税,退回的货物按一般贸易正常报关交税。如果退税率大于关税率,企业就不会有亏损。


2、想按免税退运进口方式报关的,在提前和检测机构说清楚检测报告用途,报告上一定得有能证明和原出口货物相关性的号码,如出口合同号。


3、想按免税退运进口方式报关的,货物上要有能证明和原出口货物相关性的号码,如出口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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